来看诉讼金额的构成
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24年9月2日消息,8月30日晚间,浙商中拓发布《关于重大诉讼及共同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作为原告的浙商中拓披露了一则涉及21.6亿元买卖合同**。
公告还显示,兴化**于8月28日裁定受理对上述重大诉讼案件中的共同债务人之一江苏
对于上述案件产生的影响,浙商中拓表示,“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对此,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浙商中拓,相关人士表示,诉讼是公司主动行为,这是出于管辖权的考量,选择在杭州提**讼,以便管辖权留在杭州,对公司更有利。
问及公司为何未效仿
来看诉讼金额的构成
近日,浙商中拓因买卖合同**,将响水龙拓、溧阳宝润、溧阳德龙、溧阳龙跃、江苏汇聚、响水汇鹏、响水汇元及
江苏德龙及关联公司(以下统称“江苏德龙系”)作为共同甲方,与浙商中拓及关联公司作为乙方,戴国芳、戴笠、黄荷琴作为丙方(担保人)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有关的一系列补充协议。
其中,案件一系浙商中拓向江苏德龙关联公司响水龙拓采购钢材产品,并陆续签订六份《货物购销协议》。前述合同签订后,浙商中拓向响水龙拓累计支付货款15.2亿元。目前响水龙拓未交货。浙商中拓诉请解除合同,要求响水龙拓等7家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要求戴国芳等3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二系浙商中拓向江苏德龙关联公司江苏众拓采购钢材产品,并陆续签订二份《货物购销协议》。前述合同签订后,浙商中拓向江苏众拓累计支付货款5亿元。目前江苏众拓未交货。浙商中拓诉请共同债务人溧阳宝润等7家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要求戴国芳等3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浙商中拓最后表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江苏德龙系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全部债权总金额合计约26亿元(包含8月9日公告披露的债权金额4.1亿元),上述债权金额应以有关**裁判确认的金额为准。
购钢网编辑:小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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