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是备受关注的《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正式落地执行的日期。相较以往,新政策不仅让交易必开票成为废钢贸易的趋势,而且在以下几方面也有所调整:
01.增加了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计税方法的选择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02.规定对违法财政返还、奖补的将会追究责任
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还、奖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0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退税需带票采购
《公告》对回收再生资源相关发票进行了具体要求,除达不到起征点的自然人外,都要带票,免税的也要开普票,自制凭证要成为历史了。另外要求建立再生资源收购台账,留存备查。
除此之外,《公告》还新增加了对符合退税条件的资质审查,确保政策红利真正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受益。其中包括:一是收购再生资源应取得合法凭证,未按规定取得合法凭证的,该部分销售收入不得退税;二是建立收购台账,并对台账的内容有详细要求,促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全面采集和记录收购再生资源的信息,为税务机关通过后续管理核查企业业务的真实性提供了基础。
在公告发出后,不少钢企也开始积极响应这一政策,截至目前,国内多家钢企发布了废钢采购需按照新政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通知(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也需要提供)。具体情况统计如下:
镔钢集团通知:
为维护与废钢供应商的持续合作关系,将集团公司采购废钢的发票合理、合规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中有关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3月1日起集团公司收购的废钢严格按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供应商提供简易计税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
新三洲特钢通知:
为落实好财税2021年第4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要求,自2022年3月1日起,各供应商必须就销售的废钢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所有因增值税发票违规违法所引发的各种后果,我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供商的责任。
沙钢通知:
根据国税总局文件,自2022年3月1日起,废钢加工供应公司的业务供货方必须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抓紧时间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的同时选择一般纳税人。
鸿泰钢铁通知:
各废钢供货单位:根据国税总局文件,自2022年3月1日起,废钢供应商的业务供货方必须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抓紧时间进行市场主体注册。
西城钢铁通知:
各废钢供货单位:根据国税总局文件,自2022年3月1日起,废钢加工供应公司的业务供货方必须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抓紧时间进行市场主体注册。
联鑫钢铁通知:
2月28日停止现金收购业务,销售送货必须带3%,请没有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客户抓紧时间到实际交易发生地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江苏淮钢通知:
临近月底,涉及税改,且厂家不能及时卸完货,造成发票不能及时开出,所有2月27日至2月28日的废钢车,暂时不结算,等到3月份的价格明朗后按实时价格结算。
马钢诚兴通知:
3月1日起做以下通知:一、各废钢供应商就销售的废钢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3%、13%)所提供发票必须保证真实合法,保证物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二、尚未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废钢货源组织者(自然人),根据增值税发生地原则,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并开具发票(1%、3%)。三、自然人供应商不带票供货,货款结算周期暂时调整至10个工作日。
江苏长强钢厂通知:
根据国税总局文件,自2022年3月1日起,废钢加工供应公司的业务供货方必须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抓紧时间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的同时选择一般纳税人。(仅限江阴税票)
鲁丽钢铁通知:
废钢最新税票规定:3%增值税专用发票,补助4%,需国税局代开发票;3%增值税专用发票,补助2%,除需国税局代开发票外;增值税普通发票,补助1%;13%增值税专用发票,补助11%,供应商需是国有企业控股公司。
税改政策之下,废钢价格将如何?
值得一提的是,废钢加工准入企业可以要求供货方成立回收公司带票供货,或自己成立回收公司从供货方收货,要求供货方作为个体工商户或小规模纳税人带票供给回收公司,回收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开3%的票销售给准入企业,准入企业再开13%的发票给规范名单上的钢厂,退税30%,这样对于钢厂来说,可以通过价格调节享受大部分退税的利益,可能会成为大多数钢厂的选择。
对于废钢从业者来说,新政后,交易必开票势必会增加成本,而对于成本增加的承担转移来说有两条路径,一个是通过涨价,让下游利废方承担成本的增加, 另一个是钢厂提高税点,最终增加的成本由废钢回收接盘。因此,这对企业来说,废钢税改政策的变化将对废钢产业链生产成本产生直接影响。
但就目前来看,很多供货商及钢厂持观望态度的较多,目前市场操作不一,部分废钢场地多积极出货以降低库存,也有部分场地出货不积极。目前新财税政策刚刚实施,基地还需要摸索出正确的操作模式,所以一旦钢厂到货持续减少,不排除回涨可能,预计短期多震荡调整为主。
随着我国电炉炼钢和绿色低碳炼钢的发展,废钢作为钢铁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已成为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产业。在工信部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中也曾提出,到2025年,主要再生资源品种利用量超过4.8亿吨,其中废钢铁3.2亿吨。由此可见,国家政策对废钢的产业的发展是大力支持的。
在这一背景下,40号公告的出台不仅会进一步规范废钢企业的发展,为废钢产业的安全有序发展提供保障,而且也将对废钢产业链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更好的助力钢铁产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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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购钢现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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